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簽發首張保單漁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腳步提速
近日,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在海南省三亞市簽發成立以來的首張保單,承保三亞農投海洋產業有限公司深海網箱養殖金鯧魚。這不僅標志著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正式開始運營,也表明我國漁業互助保險步入專業規范發展的新階段。
(相關資料圖)
今年2月獲批開業
“我國是世界第一水產養殖大國,水產養殖品類多、生產方式復雜多樣,極易受到自然災害、疾病疫病和人為因素等影響,高投入、高產出、高風險的‘三高’特點十分突出,因此對保險保障有著強烈需求。”某財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
上述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從實踐情況來看,我國水產養殖保險的經營模式分為商業保險和互助保險兩種模式。其中,互助保險模式依托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及各地漁業互保協會開展,福建、浙江等部分省份的漁業互保協會還會與商業保險公司省級機構建立共保機制以分散風險。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網站披露的數據顯示,2021年,漁業互保全系統共承保漁民62.51萬人(次),漁船5.25萬艘(次);互保費收入22.61億元,提供風險保障5988.52億元,支付賠款11.55億元;水產養殖險互保費收入2.13億元,支付賠款1.43億元。
但是,此類業務此前長期未被納入保險監管范圍。2020年,為建立規范發展的漁業風險保障體系,農業農村部、原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牽頭聯合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發起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漁業互助保險機構。該機構為專業性的相互保險組織,初始運營資金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脫鉤后和有關省(市)漁業互保協會以借款方式注入,接受原銀保監會的監管和農業農村部的行業指導。
2022年,原銀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同意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與浙江省漁業互保協會、山東省漁業互保協會、福建省漁業互保協會、廣東省漁業互保協會、寧波市漁業互保協會、江蘇省漁業互保協會、河北省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主要發起會員,遼寧省漁業互保協會、宏東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則波等111家(名)漁業服務組織、漁業捕撈企業和漁業從業者作為一般發起會員,聯合發起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初始運營資金5億元,注冊地為北京市。同時,同意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遼寧、大連、廣西、海南4家省級分支機構同步籌建。
中國社科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此前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個體面臨的漁業生產經營風險具有同質性,因此,在風險管理和保險中,采取互助制這種組織形式具有一定的優勢。漁業互保有其傳統和傳承,有效地發揮了風險管理的作用。采取互助社的組織形式,也有助于其更好地進行內外部治理。”
在獲批籌建一年之后,2023年2月,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及遼寧、大連、廣西、海南4家省級分社同時獲批開業。
據了解,此次由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簽發的首張保單,也是三亞市政策性水產養殖保險的第一張保單。在三亞市財政、農業農村、金融監管等部門共同指導下,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海南分社作為主承保人,聯合人保財險、太平洋財險、國壽財險和平安財險等省內保險機構組成共保體,為三亞市深遠海水產養殖提供量身定制的保險產品。
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表示,下一步,將按照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 “鼓勵發展漁業保險”的要求,聚焦漁業領域,立足捕撈業、面向養殖業,為廣大漁民群眾提供專業化、差異化、特色化的全產業鏈風險管理服務,助力漁業更高質量、更加平安發展。
仍需中央財政支持
在大食物觀下,漁業生產的重要性正在變得日益突出。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時隔7年,漁業保險再次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中。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發展漁業保險”。
在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看來,2023年“一號文件”強調“樹立大食物觀,加快構建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植物動物微生物并舉的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對于漁業生產,還強調“發展大水面生態漁業。建設現代海洋牧場,發展深水網箱、養殖工船等深遠海養殖”,這些任務的落實都需要保險保障跟上。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漁業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水產養殖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可有效轉移分散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的自然災害、疾病疫病、市場價格波動等各類風險,對推進我國水產養殖業現代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長期以來,受承保理賠技術專業性強、賠付風險高、缺乏財政保費補貼政策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影響,我國水產養殖保險業務發展緩慢,廣大養殖生產者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因此,現階段促進我國水產養殖保險業務發展迫在眉睫。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全國水產養殖保險保費規模超過40億元。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開展了水產養殖保險業務,商業保險公司保費收入超過38億元,其中廣東、湖北、江蘇、安徽、江西五省居前五位,水產養殖保險保費均超過2億元,廣東保費超13億元。漁業互保協會方面,2022年,水產養殖保險保費收入超過2億元,提供的風險保障超過30億元。
但是,與水產養殖業的產值規模以及農業保險的保費規模相比而言,我國水產養殖保險總體規模極小、覆蓋面極低,遠遠滯后于農業保險整體發展。
“在16年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過程中,種植業、養殖業、林業保險在中央財政支持下發展很快,但是漁業保險,包括各種水產養殖保險、漁船和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還沒有很好地發展起來,因為僅僅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資金還是很有限的。”庹國柱表示,水產養殖或者遠洋捕撈,對資源的依賴性強,從業人員多,投入大,風險高,大部分標的的自然和意外風險比陸地上的作物生產和畜禽養殖要高很多,非常需要保險保障,但由漁民獨自承擔風險、分攤成本還存在一定困難,亟須中央財政將漁業保險的若干重要標的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的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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