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商戶賣假酒向消費者“退一賠二” 并被罰3萬元
大皖新聞訊8月13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合肥市一煙酒超市在去年銷售假酒被查后,今年又被舉報銷售假酒。投訴人稱位于合肥市包河區保利海上五月花小區的妍妍煙酒超市銷售假冒“貴州茅臺”“五糧液”。最終,該商戶向投訴人退還了1.3萬余元的酒款,并支付兩倍賠償金。此外,該商戶因銷售假酒的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3萬元。
【資料圖】
向消費者“退一賠二”
今年4月24日,有消費者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稱自己于2023年4月22日從合肥市包河區妍妍煙酒超市處購買的4瓶貴州茅臺白酒和2瓶五糧液白酒為假酒,并提供了6瓶白酒的收款收據,共計13160元。2023年5月9日,投訴人向市場監管部門補充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今年5月10日,市場監管部門予以立案調查。經現場檢查、詢問調查、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委托鑒定,查實商家存在銷售侵犯“貴州茅臺”“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的行為。
商家主動供述向投訴人出售6瓶白酒的事實,并表示上述收款收據為自己出具,但不能證明所售白酒是其合法取得。依據投訴人提供的收款收據,認定當事人銷售涉案白酒的違法經營額為13160元。
今年7月27日,商家與消費者達成和解,向消費者退還13160元貨款,并支付約2倍貨款的賠償金,合計38000元,取得了投訴人的諒解。
給予罰款3萬元
市場監管部門認為,商家行為已構成銷售侵犯“貴州茅臺”“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行為,應予以行政處罰。
據了解,2022年10月27日,合肥市包河區保利海上五月花C4幢商101的妍妍煙酒超市在去年曾因銷售假酒被處罰,應當予以從重處罰。
鑒于商家能主動供訴銷售行為,并向消費者退還貨款并支付賠償金,取得了消費者的諒解,另考慮6瓶涉案白酒未被投訴人使用,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符合《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第七條第二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規定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綜上,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商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決定給予罰款3萬元。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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