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300萬元!余杭“12條意見”發布
為促進余杭區專業服務業機構集聚,推動余杭區專業服務業邁向高端化、國際化,打造專業服務業發展高地,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更好服務杭州城市新中心建設,特制定《余杭區支持專業服務業發展若干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為《意見》全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支持對象
本意見所稱“專業服務業”包括:
1.法律服務(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公證服務、司法鑒定、仲裁等);
2.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
3.咨詢與評估服務(工程、投資咨詢、商務顧問等);
4.設計服務及機構;
5.信用服務;
6.服務于科技、金融、知識產權發展、標準質量發展、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的其他專業服務機構。
本意見適用于專業服務業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含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服務業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余杭區范圍內設立,且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余杭區;
(二)主營業務為專業服務業且最近一年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機構收入總額60%以上(專業服務業行業商協會或其代表機構除外)。
支持政策
01?落戶獎勵
第一條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的專業服務業機構,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10萬元:
(1)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服務機構、保理服務機構。
(2)由符合第二條獎勵條件的專業服務業機構設立的分、子公司。
第二條對新遷入或新成立滿兩年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服務業機構,按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服務業機構,可給予5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1)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1500萬元以上、利潤總額4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服務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保理服務機構。
(2)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上、利潤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的其他專業服務業機構。
2.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服務業機構,可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1)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利潤總額8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服務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保理服務機構。
(2)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上、利潤總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其他專業服務業機構。
3.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服務業機構,可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1)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利潤總額15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服務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保理服務機構。
(2)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1.5億元以上、利潤總額不低于4000萬元的其他專業服務業機構。
第三條對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紅圈所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且參保人數在10人及以上,給予一次性落地獎勵300萬元。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評定列為“全國綜合評價前百家會計師事務所”、獲得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評定列為“年度經營收入前百家稅務師事務所”、獲得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評定位列為“全國綜合得分前百家資產評估機構”等其他國際級、國家級榮譽稱號的專業服務業機構,總部落戶余杭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分支機構落戶余杭,按參保人數每增加10人獎勵30萬元,最高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上述三條落戶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02?購租房補助
第四條在我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新設或新入駐專業服務業機構,根據實際租賃情況,可按照在余繳納社保人員人均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的標準,申請辦公用房租金補助,按照2.5元/平方米/天補助,最高補助3年。年度補助申領總額不得超出年度實際租金總額。享受補助期間不得轉租該辦公用房,如存在該情形的,需退還已享受的租房補助。
第五條對專業服務業機構在余杭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 附屬及配套用房)的,以在余繳納社保人員人均面積不超過 20平方米的標準,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10%予以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購置補貼。專業服務業機構自獲得首年補助當年起五年內不得將該辦公用房對外租售,如存在前述情形的,需退還已享受的購房補助。本條政策和第四條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
03?規模發展獎勵
第六條對在余杭區設立滿一年及以上的專業服務業機構可給予規模發展獎勵。當年度利潤總額150萬元以上且較前一年度增長50萬元以上的,支持金額為利潤總額增量部分的5% ,單個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七條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專業服務業機構,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04?團隊貢獻獎勵
第八條對上一年度利潤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專業服務業機構, 按照每增加500萬元獎勵20萬元的標準,上不封頂給予團隊貢獻獎勵。
該資金由機構發放給核心團隊成員,核心團隊成員名單及分配方案由機構自主決定,并在申請扶持時報區財政局備案。核心團隊成員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在機構全職工作(與余杭區符合條件的機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申報時在余杭區符合條件的機構連續工作1年以上,符合條件的不同機構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并且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職務或領軍型人才、關鍵崗位骨干人員,具體由機構自主認定,以書面說明、承諾為準。
05 樓宇總部獎勵
第九條新設或新入駐專業服務業機構進駐重點樓宇的,可享受我區重點樓宇新入駐企業扶持政策,重點樓宇新入駐企業扶持政策三年期滿后,達到區內總部企業扶持條件的,可享受區內總部企業政策,具體根據我區相關產業政策執行。同時,支持專業服務業機構聯合申請產業用地。
06 專業活動補助
第十條每年安排專項活動經費用于支持區內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有利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峰會、論壇、學術會議、賽事、時尚文化活動等重大會議活動?;顒邮虑绊毥泤^財政局、業務主管部門備案,經評審后擇優按照最高不超過會議活動費用的 50%給予主辦單位支持,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07 人才服務保障
第十一條將專業服務業高端人才納入余杭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范疇,建立專業服務業機構高端人才庫。經認定的專業服務業領域高層次人才,給予最高5000元/月租賃補貼;E 類及以上人才可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體檢,最高3000元的“人才 e 點”;每年組織D類及以上人才參加國內學術休假活動;人才子女就讀區內學校的,按照相對就近等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08 隊伍培訓提升
第十二條加強專業服務業機構隊伍提升,每年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項培訓經費,用于專業服務業機構人才的培養教育,提高行業發展后勁。
附則
1.本意見涉及的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按照區政府、區財政局相關管理文件精神執行。
2.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當年企業法人或高管違反法律法規的,被處罰或處分的,不享受本政策。本意見實行期間,因注冊地變更導致企業不符合本政策條件時,企業原則上須退還已享受的各類財政扶持資金。
3.原則上本政策涉及獎勵資金,上級已有獎勵的,本政策獎勵標準含上級資金。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以調整為準。本政策支持總額以年度財政預算數為限,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政策,按最優惠政策執行。
4.專業服務機構在享受本政策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 條、第九條內容時,獲得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其對余杭區的地方貢獻,如有特殊事項的,由業務主管部門提交政策兌現聯席會議審議后報請區政府審批。
5.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可根據政策績效評價結果動態調整政策,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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