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開門紅”主打分紅險 服務賦能成競爭新維度-前沿熱點
“今年我們推出了一款限額銷售的分紅險產品,開放銷售僅4天,我們團隊已經完成超六成的銷售目標。”11月12日,一家壽險公司代理人告訴記者,他們公司“開門紅”主打的分紅險產品銷售很火爆。
眼下險企2026年“開門紅”激戰酣戰。記者了解到,“開門紅”活動期間,分紅險依舊站在“C位”,部分險企還玩起了“饑餓營銷”——通過限額銷售、限時銷售刺激消費者購買保單,意在為來年業績打下良好基礎。
業內人士認為:“饑餓營銷”短期內確實能實現保單的快速銷售,但是在銷售過程中,營銷員也要重視銷售行為的規范性,不能通過宣傳過高的預期收益誤導消費者;與此同時,消費者也應根據自身資金規劃理性購買分紅險產品,勿被高收益演示或“最后額度”等宣傳方式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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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有限,搶完即止”
“我們的分紅險產品全國總限額是固定的,不同地區分到的限額也不同,搶完即止。”上述代理人對記者說,為吸引客戶購買,“開門紅”期間的分紅險產品,其底層資產都是公司投資組合中孵化出的優質資產,預估收益率能達到3.2%左右。
分紅險具有“固定+浮動”的收益特性,投資優質資產可以為未來實現分紅收益提供支撐。記者梳理發現,上述代理人所說的優質資產主要包括倉儲物流、自貿園區等收租型物業,權益資產則主要是央國企的能源、光伏等項目。
有了優質資產支撐分紅收益,再加上“搶完即止”的限額銷售活動,上述分紅險產品一經開售就遭遇搶購。據了解,開放銷售僅4天,上述代理人的團隊就完成超六成的銷售目標,銷售保費上億元。
“這種限時、限額的‘饑餓營銷’策略有助于快速拉動銷售。”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向楠對記者表示,不過壽險產品結構較復雜、金額較高、轉換成本較大,保險營銷員要嚴格履行說明義務,尤其是說明產品歷史業績并不代表今后表現、分紅水平存在不確定性等,這能避免在投資收益不佳時,影響營銷員和保險機構的信譽。“此外,營銷員不能僅吸引消費者關注分紅收益,還應全面評估投保人的實際需求和經濟狀況,落實產品適當性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王向楠說。
分紅險仍站“C位”
在大力發展浮動收益型保險產品的背景下,分紅險產品今年依舊站上“開門紅”活動的“C位”,還推出打破投保年齡限制,增加康養、國醫等服務的創新舉措。比如:今年平安人壽推出的一款分紅型壽險,產品提供“御享國醫”服務;中國人壽推出的一款分紅型養老年金保險,投保年齡最高到75歲。
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對記者表示,險企將產品銷售與康養服務相結合,是保險業從“風險賠付”向“風險管理與服務”深度轉型的必然趨勢。這不僅極大地豐富了保險產品的內涵,將抽象的保障承諾轉化為客戶可感知、可體驗的健康與養老服務,有效提升了產品附加值和客戶黏性,而且面對人口老齡化和民眾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保險+康養”模式也構建了新的競爭壁壘,是險企探索長期價值增長的重要路徑。
今年前三季度,保險公司都在大力發展分紅險等浮動收益型保險產品,未來分紅險也將是險企的主推產品。比如:中國人壽浮動收益型業務在首年期交保費中的占比較上年同期提升超45個百分點;太保壽險代理人渠道銷售的期繳新保單中,分紅險占比進一步提升,達58.6%。
消費者需理性購買分紅險
面對保險營銷員在“開門紅”期間的“饑餓營銷”,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需要理性購買分紅險產品。分紅險具有“保底收益+浮動分紅”的特征,這意味著未來實際收益面臨不確定性。
王向楠建議,消費者應該評估本人及家庭的風險缺口(如養老、重疾、醫療、意外等),分析壽險產品的保障內容,以滿足自身保障需求。購買分紅險時,要了解產品的保證利率、歷史分紅履約率等概念的含義,同時關注保險機構過去一段時期的投資收益水平。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告訴記者:消費者應該認清分紅本質,即分紅不等于固定收益,分紅險的預定利率僅為1.75%或1.50%,浮動部分依賴險企盈利水平;要問清“紅利實現率”,并不是紅利實現率越高就代表實際收益越高,要看長期實際收益;還要警惕夸大宣傳,勿被高收益演示或“最后額度”等宣傳方式迷惑,合同條款比銷售承諾更可靠。
此外,“開門紅”期間通過優質資產包裝分紅險未來收益并不具備可持續性,保險公司應該摒棄短期規模思維,注重長期持續發展。“將優質資產集中包裝以驅動分紅險銷售的模式,在優質資產稀缺的宏觀環境下,其持續性面臨嚴峻挑戰。”楊帆向記者表示。
楊帆進一步表示,熱潮過后,險企應更注重資產負債的長期匹配與分紅演示的合理性管理,而代理人則必須轉變角色,從強調預期收益轉向專業解讀產品結構、揭示分紅不確定性,并幫助客戶建立合理的長期預期,真正回歸保險的財富規劃與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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